习近平:森林是水库、钱库和粮库

19.03.2015  20:45
 

 

新华网福州3月16日电 今日,《闽东日报》刊登文章:《“森林是水库、钱库和粮库”(上)》,全文如下:
  习近平同志的《闽东的振兴在于“林”——试论闽东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一文中,关于“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的形象比喻和深入阐释,饱含着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的深刻哲理,至今读来,犹让人耳目一新、回味无穷。
  
  有关闽东林业发展,在《摆脱贫困》一书中,还多有论述。把振兴林业摆上闽东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推动闽东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抓手,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实现闽东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高度统一的发展观。
  宁德地区多山,境内气候湿润、雨量充沛,适宜各种林木生长。“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一面是充满诗情画意的山林,一面是山区农民的贫困。如何把丰富的森林资源转化成农民脱贫致富的优势?在大念“山海经”中,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振兴林业成为习近平同志发展“大农业”的工作重点之一。
  习近平同志在调研中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闽东的林业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区通过新造、改造、更新和集约经营等措施,建立了以用材林为主,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各种林分结构的林木面积700多万亩,初步尝到了甜头,开始得到了大自然的恩赐。但从横向比较,从长远的发展看,闽东林业所面临的问题是相当严峻的,森林覆盖率与绿化程度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近年来营林多,也砍得多,森林赤字也多。同时,全区还有340多万亩宜林荒山尚未绿化,近50万亩疏林地尚未改造,许多宝贵的林地资源白白闲置抛荒,山的整体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1989年2月,宁德地区召开了规模空前的林业工作会议。习近平同志在会上指出:林业不但蕴藏着很高的经济利益,而且还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在发展经济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同志强调:“闽东山地多,但林业基础差,覆盖率和蓄积量都比较低。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方针,把林业置于事关闽东脱贫致富的战略地位来制定政策。
  这次会议影响深远,在理念的引领下,宁德人民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森林不仅成为山区农民增收的重要财源,而且成为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屏障。
  
  山是载体,财富在林。据1987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宁德地区9个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1409.7万亩,有林地面积726.3万亩,森林蓄积量12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0.2%、绿化率55.5%,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区内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北部的屏南、古田、寿宁县,这三个县有林地面积、蓄积量分别占全区的46.5%与60.45%。林分结构不合理,全区树种组成比例约为“八松一杉一阔”,马尾松占绝对优势。森林资源赤字大,消耗量大于生长量,林业产业规模小,林业产值2.04亿元,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23.3%。
  如何因地制宜,制定振兴林业的发展战略?习近平同志指出:“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林业自我发展能力;以林为主,加强管护,立体开发,加快造林步伐,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办林业,把林业发展同粮食生产、出口创汇、脱贫致富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闽东发展林业的基本要求是:狠抓统一思想认识,多方筹集资金和落实管护开发措施等三个重点,解决林业政策体制和祖宗山权两大难题,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三种效益。
  只有通过植树造林,做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林分质量,才能获得山林资源带来的效益。而“十年树木”,林业收获周期很长,如果没有稳定的政策体制,群众疑虑重重,怎么会有造林的积极性?要发展林业,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稳定的林业政策。
  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地委办公会议,听取林业部门的汇报,专门研究了进一步完善林业政策,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加林业投资,加速林业生产发展;加强林业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林业工作领导等问题。会上,他对振兴闽东林业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发展林业是闽东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二是在调整中加大闽东林业发展步伐,抓住机遇,解决林业政策和祖宗山权两大难题;三是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林业责任制。
  在他的推动下,全区层层落实林业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把林业工作列入任期和年终的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地、县(市)、乡(镇)领导造林示范点,实行科学造林,扩大工程造林面积。1989年全区共有480位党政领导带头创办造林绿化示范点514个,面积18.3万亩,有力推动全区造林绿化。
  
  习近平同志提出,促进林业发展“必须稳妥、扎实地抓好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完善林业责任制,二是健全林业经营机制。
  关于完善林业责任制,他强调指出:“我区林业‘三定’表面上已完成,但实际上一些地方至今自留山、责任山还没有落实好。群众还有怕变的心理。特别是‘祖宗山’束缚了不少地方林业的发展。现在就要补好‘三定’这一课,切实解决好‘祖宗山’问题。要坚持‘谁造、谁有、谁受益’这一机制长期不变,要坚持可以转让的原则。在山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跨地区联合开发。
  1989年4月,宁德地区行署制定出台《关于发展我区林业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巩固林业‘三定’成果,自留山,集体山地承包经营,集体林木承包经营,山地开发利用,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发展食用菌原料,封山育林,林业违规的处理”等九个事关林业发展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意见》还特别规定“凡权属无争议的集体荒山、荒地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也允许各种形式的联合体承包开发经营,山权不变,承包者享有经营使用权;各种形式的承包造林,林权谁造谁有,合造共有,从种到收,产权不变”。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林业政策,并经人大通过后组织实施。为稳定现有林权,“祖宗山”林权不变,坚持“谁造谁有”的原则,由村委与林主签订补充协议,安定民心。自留山、责任山要限期造林种果,否则收取抛荒费,或将山场收归集体另行安排造林。有关乡镇还向拥有“祖宗山”户主,发出限期劈草炼山、整地造林的通知,敦促户主或由其所组成联合体向集体签订合同承包造林;对户主无力造林的山场由集体收回发包经营。推广“以劳代资”入股或划山场创办新林场的做法,打破了祖宗山界限。
  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一位农民,冲破农村长期认“祖宗山”风俗的种种阻力,承包村里1200多亩荒山,创办家庭林场,在全县产生了巨大反响。习近平同志前往调研考察,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为我们发展林业提供了一条思路”。
  稳定林业政策,清除了障碍,激发了广大群众造林绿化热情,区内兴起了由国营、集体、合作、个体及联合体等多种模式参与的造林绿化热潮。全区造林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大批涌现,个体造林发展迅速。1990年全区造林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7009户,造林联合体4630个,全区创办乡村林场发展到438个,经营森林面积171.82万亩,森林蓄积量达151.58万立方米。乡村林场林木集中连片,长势良好,成为闽东乡村集体后备森林资源的重要基地。
   四
  在健全林业经营机制方面,习近平同志提出三条措施:严禁盲目采伐,强化资源保护;转变粗放作业方式,实行集约经营;转变单一经营,实行综合开发。
  地委、行署召开“打击毁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整顿木材流通渠道,强化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的意见》,全面部署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林区治安状况的好转。
  林业的经营方式、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林业投融资体制、林权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闽东林业的生产发展。1990年,宁德地区有林地面积853.7万亩,比1987年新增127.4万亩;森林蓄积量1347万立方米,比1987年增加13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程度大幅提高。199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47.2%,比1987年提高7%;绿化率64.9%,比1987年提高9.4%。森林资源总量明显增加。林业成为宁德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成为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着力点。
  《摆脱贫困》说,“什么时候闽东的山都绿了什么时候闽东就致富了”,“造林绿化、振兴闽东是一项充满希望的事业。”正如书中描述的那样,经过长期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奋斗,闽东的林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茶果产业已成为闽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一环,不仅在摆脱贫困中发挥了突出贡献,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在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小康社会中依然发挥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

                                                                                                      (转载自中国林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