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纪念建党94周年,缅怀党的光辉历程,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粮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爱国爱党、爱岗敬业、开拓奋进、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展现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奋发实干的精神风采,营造和谐的粮食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举行庆七一“颂歌献给党”主题诗歌朗诵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内容
以“颂歌献给党”为主题。内容: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家乡、歌颂生活、歌颂劳动的经典诗歌,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歌赋,同时倡导结合实际工作的原创作品。
二、参赛人员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五市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干部职工。
三、参赛形式
独诵、双人朗诵或集体朗诵(集体朗诵不得超过6人),朗诵可进行适当配乐和表演。朗诵时间3至4分钟。
四、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评分标准
比赛采用100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取平均分。
(一)朗诵内容。赋分30分。
诗歌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要求范围,感染力强。
(二)仪表仪态。赋分20分。
衣着得体,与作品内容相协调,10分;精神饱满,姿态自然大方,表演能与朗诵融为一体,10分。
(三)朗诵技巧。赋分50分。
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10分;朗诵熟练,声音洪亮,10分;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正确把握作品节奏,韵律明显,15分;能正确把握作品内涵,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15分。
(四)加分项和扣分项。
结合自身工作和粮食事业原创作品,加5分;朗诵超时,扣5分。
六、比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地点:粮食大厦10楼会议室。
七、参赛须知
(一)以赛前抽签结果为序,自备朗诵材料,自备音频。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有专人负责,每单位确定一名领队人员。参赛稿件及参赛人员名单于6月22日前报送区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713室)。
联 系 人:何媛媛
联系电话:0951-6986710(传真)/1399540171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诗歌朗诵比赛报名表 宁粮机党(2015)9号附件.xls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