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最高奖励10万元

09.07.2015  14:34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拟出台 最高奖励10万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7月9日,记者从宁夏自治区禁毒委获悉,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鼓励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禁毒人民战争,《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拟出台,不日将实施。

  此办法中的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执法机关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范围有: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行为;制造、加工毒品行为;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吸食、注射毒品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等9类。

  对于举报吸毒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每查获一名吸毒人员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在歌舞娱乐场所滥用毒品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一次性查获3人以上的,每查获一名吸毒人员奖励2000元,最高奖励10万元。

  对于查获的毒品(不以纯度计)通过数量进行奖励,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标准全部换算为海洛因进行分段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最高奖励不超过8万元。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获得的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的方式骗取奖励,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处置中的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