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开展枸杞及其制品专项检查工作

22.03.2017  19:59

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在枸杞生产储运过程中严禁使用磷化铝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249号)要求,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枸杞执法大队、农牧局执法大队、枸杞产业服务局开展了我县枸杞及其制品专项检查。

执法检查组重点存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针对食品生产许可发证单元为“代用茶”及“水果干制品”的枸杞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过程、储存库房以及上述产品原料周转场所进行彻底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磷化铝的情况;二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材料查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凡是不能有效证明原辅材料合格的,要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采购,如发现已收购入库的要立即封存,不准作为原辅料来生产加工食品;三是严查外地枸杞冒充中宁枸杞出售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枸杞加工企业、储运仓库、销售市场、农兽药店86家次,封存磷化铝熏蒸过的枸杞88箱、青海枸杞冒充中宁枸杞72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