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迈出地方性立法工作第一步

08.02.2017  18:36

 

中卫市两会期间,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成立,这标志着我市迈出了地方性立法工作的第一步。

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一个统一审议机构,是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可缺少的机构。这个机构的组成人员覆盖两县一区,都是一些从事法律工作或有法律专业的人。

今后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必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方可颁布实施。此次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除成立了法制委员会,还通过《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今年,我市将要成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编制出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我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一件立法工作就是制定完成《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办法》法规,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