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河长制推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4.07.2017  20:45
  中卫市河长制推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站7月14日讯    在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相继印发后,中卫市高度重视,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做为今年深化水利改革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准备,迅速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率先开展了95条河道,12座水库,10处湖泊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在4月初编制完成了《中卫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层次审查修改的基础上,即将印发执行,全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组织体系全覆盖。在年底前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乡)、村(社区)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市所有河流(沟道)和湖泊,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做到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都落实河长,从区域到流域实现全覆盖。7月底前县(区)、镇(乡)、村(社区)河长全部到位。

  保护管理全域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兼顾城市与乡村、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突出“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履职尽责全周期。按照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道专管员各司其职。建立“河长+警长”制度,强化执法监管,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法治环境。

  问题整治全方位。以黄河水质保护为重点,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在年底前,完成对黄河卫宁区段河道内22家采砂场、1家膨润土场、11家小型建材厂及鱼池的清理取缔工作。到2018年底,列入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的河湖水质达到ⅠⅤ类及以上;全面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底,黄河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及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督查考核全问责。建立“一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二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三级河长一周一检查”的“三个一”督查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河长办要定期对各县(区)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河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渎职、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各级河长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江河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治理工程全启动。在抓好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农田灌排水和污水分离工程和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中宁县河北水系连通、沙坡头区三个窑沟治理等即将完工项目的同时,继续抓好黄河中卫市过境段水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建设,全力抓好黄河二期防洪卫宁城市段综合治理工程、中卫市中央大道水系及滨河北路水系湖泊连通整治工程2个新开工项目建设,为中卫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夯实的工程设施基础。(中卫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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