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拟出台新的城市供排水节水管理办法

22.09.2016  22:12

为加强我市供排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用水、排水、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卫市规范性见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市、上海市、银川市等城市的供排水管理先进经验,在2006年出台的《中卫市城市供排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为《中卫市城市供排水节水管理办法》。

原办法总计五十五条,此次修改二十九条,增加“再生水利用”和“二次供水管理”两章,增加智能水表、城市自备水源井、消防供水设施管理、污水处理排放要求、二次供水、再生水、节约用水等相关内容,总计一百零一条。新出台的《中卫市城市供排水节水管理办法》为中卫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了基础,也为城市在供排水节水管理具体工作上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