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2015年建设项目开工动员会,要求管理、质监、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施行“十个不准”制度,各负其责,科学施工,严把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 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不准开工。 二是 进场原材料不合格的不准开工。 三是 各种协议未签订的不准开工。 四是 进场人员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的不准开工。 五是 未在社保局指定帐户上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不准开工。 六是 农民工工资卡社保局未备案的不准开工。 七是 现场工地试验室未验收备案的不准开工。 八是 没有做原材料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的不准开工。 九是 监理不到位的不准开工。 十是 没有聘请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的不准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