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计中医〔2014〕380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08.12.2014 18:3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级有关医疗单位、解放军第五医院、武警总队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9〕113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调动全区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名中医评选机制,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研究,在全区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二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积极做好自治区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推荐人选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4年8月30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名中医评选推荐申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评选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3)、候选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时间及工作量证明(候选人所在单位、工作时间、工作量核实单位提供正式文件)单独成册,一式两份;
(二)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中医药研究生或继承人指导老师资格、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版的中医药书籍、专著或论文、中医药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奖励、中医药社会团体任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请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每册封面列出目录,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本(word格式)。材料受理日期截至2014年11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 王孟妍 吴 丹
联系电话:0951-505413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750001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913室
附件下载 :
1.第二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工作方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名中医申报推荐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名中医申报推荐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8.12.20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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