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将对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
近日,据银川市物价局消息, 银川市二级公立医院将于2月1日起对101个病种试行按病种收付费 ,以此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目前,银川市物价局就《关于银川市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之前我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第一批推出107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本次按病种收付费主要在银川地区三级甲等以下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
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患者接受按病种收费的病种诊治,与医院按病种费用标准结算费用,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的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临床路径管理接受规范化诊疗,直至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另收其他费用 , 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再按项目收费,医疗机构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但应保留相关医疗费用数据。
医保方面,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70%;已参保的住院患者,由医保统筹基金和患者按规定政策分别承担费用,未参加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患者,不享受报销权利,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高值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协议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实际报销比例及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作为病种分值结算的考核指标。
根据规定,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包括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病种临床路径等情况的,退出按病种收付费,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仍实行按项目收费、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原则上,各病种退出率应控制在15%以内。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