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9个月的她勇敢起诉离婚

07.05.2015  10:23
  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是身体和情感都比较脆弱的特殊时期,作为丈夫本应在这段日子倍加呵护,然而男子张某某的所作所为却让妻子伤心绝望,以致已怀孕9个月的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5月6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获悉,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母亲刘女士抚养。     2011年12月,刘女士与张某某相识后坠入爱河,并于2012年8月喜结连理。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14年,两人商量着协议离婚,但此时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为孩子着想,她决定给丈夫一个机会。不料,在后来的生活中,张某某对怀孕的刘女士漠不关心,并多次要求妻子打掉孩子。面对张某某对婚姻及孩子极不负责的行为,已怀胎9个多月的刘女士心灰意冷,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独自抚养孩子。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亲自来到刘女士家了解情况,希望刘女士能给尚未出生的孩子一个圆满的家庭,劝她认真考虑是否真想结束这段婚姻。而刘女士哭诉,在她怀孕9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某某从未好好照顾她,甚至多次要求打掉孩子,这种做法让她无法原谅。     案件还在审理中时,刘女士生下一个健康的女孩。面对刚刚出世的孩子,办案法官积极与张某某取得联系,仍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张某某称,既然刘女士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表示同意,并称自己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      延伸阅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办案法官解释,法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时期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别保护。但本案中,由于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受本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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