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试点推行个人税优健康险 带病投保成为现实
12月21日,宁夏保监局、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座谈会。
今年1月1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宁夏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成为全国31个试点城市之一。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该险也让带病投保成为现实。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了23家公司经营税优健康险的资质,其中在宁夏有分支机构的是: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合众人寿、人民人寿、新华人寿8家公司,正在销售的有13款产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这是国内首个国家明确政策支持的人身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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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型健康保险在产品设计特点
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政策规定,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这是国内首个国家明确政策支持的人身险产品。
保障功能强,允许带病投保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将慢性病和特定门诊纳入保障范围,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医疗费用,区别于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但可调低保额。健康投保人医疗保险的年度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保证续保期间累计医疗费用赔付限额可达80万。不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简单赔付率不低于80%
税优产品是一款政策性、准公益性的民生保障产品,要求保险公司秉承保障为主、微利经营的原则。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可累积
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照结算利率进行累积。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无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相比一般万能险账户,无须扣除各项初始费用和保单管理费用。这种“医疗保险+个人万能账户”的产品设计,有医疗行为则可以报销、不发生医疗行为则可以积累,为将来的医疗费用所用,有利于吸引年轻人投保,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这种模式符合当前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降低了群众对未来医疗支出不确定性的担忧。
保证续保
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续保。
保单可转移 可查询
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将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可通过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本人保单相关情况进行查询。
单独核算
保险公司应单独归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经营管理费用、盈亏,单独出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及报告。保险公司应按照费用分摊的相关监管规定,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
产品条款和费率等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向有关公司咨询。(记者 石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