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区危化企 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的通知

24.06.2016  20:01

宁安监技术〔2016〕75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各相关危化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抽检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自治区安监局定于2016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区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工作(以下简称抽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重点和依据

抽检重点包括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自动报警联锁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检测仪、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检测和判定依据相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地方法规、标准执行。

二、工作经费来源及实施方式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经费使用方案的紧急通知》(宁安监办函〔2016〕40号),本年度技术抽检工作经费为财政拨款专项经费,采用专项工作经费和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实施方式开展,即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使用专项工作经费,其他抽检承担机构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三、抽检任务分配

本次抽检75家危化企业,分别为银川市21家、石嘴山市18家、吴忠市17家、中卫市6家、固原市6家及宁东经济开发区7家。承担本次抽检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共3家,其中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完成25家抽检任务,经政府公开招标正式中标的两家检测检验机构,宁夏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完成30家抽检任务,宁夏智信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完成20家抽检任务(具体抽检企业名录见附件1)。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完成自身具体承担抽检任务的同时,要按照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监督检测机构按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按进度完成检测任务;不定期检查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组织检测机构规范抽样、规范检测、规范签署结果和建议、规范出具结果报告,并据此提出具体的企业整改措施。

(二)检测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按时、规范完成抽检工作。抽检工作人员要坚持公正、科学、廉洁、高效的原则,认真恪守职业准则,严格依照规程操作。

(三)抽检完成后,检测机构应一式五份及时将被检企业技术抽检报告分别提交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被检企业及属地安监局,同时自存备查。

(四)按照“一企一报”的原则,技术抽检报告结论需对各个检查项合格与否进行评价,对不合格项要明确整改内容。遇有重大隐患,随时发现随时向企业反馈并向安监部门报告。

(五)受检企业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检测机构在检测现场共同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

(六)自治区安监局危化处要做好本次技术抽检的业务督导和相关协调配合工作,依据抽检结果监督各辖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对抽检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构成严重隐患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抽检报告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相关企业单位预防纠正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通过依法查处整改,真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技术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八)针对本次技术抽检发现的问题,在自治区安监局网站挂网曝光,并建立销号制度,在企业完成整改并通过技术复检后销号。各级安监部门要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及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由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组织抽检机构,按照“谁抽检、谁复检”的原则,开展技术复检工作,并及时通报复检结果;在各级安监部门对复检结果进行确认后,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挂网曝光问题进行销号,切实做到一起一起整改,一起一起复检,一起一起销号,全部整改完毕才可“退网”。通过依法查处整改和技术复检相结合的方式,真正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技术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达到抽检一类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附件:1.全区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抽检任务分   

配表

                 

2.2016年全区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

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af201606241831093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