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新招投标及评标办法6月实施

25.05.2015  09:34

  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

  据悉,该《办法》是在对2011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出台的,将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推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同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招标人肢解发包工程。

  《办法》规定,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需要实行资格预审外,其他施工招标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预审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进行审查。

  《办法》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可根据要求选择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4种评标办法中的一种。评标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办法》要求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原则上应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

  《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备查。(记者 郑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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