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粮食烘干设备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03.08.2015  19:03

  宁农(计)发〔2015〕50号

  

  关于下达粮食烘干设备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农牧局:

  粮食烘干,安全入仓,是确保粮食安全,提高粮食品质的关键环节。按照自治区党委崔波副书记关于解决家庭农场水稻烘干、收储问题的指示精神,农牧厅积极协调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开展设备研发。6月24日农牧厅在平罗县召开了粮食烘干设备展示现场会,会后有关县市农牧局上报了采购计划。根据各县市实际需求现将粮食烘干设备补助资金200万元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示范区域和对象

  重点安排在平罗县、永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四县市开展试验、示范,使用对象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组织应为农牧厅认定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流转耕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年收储水稻不少于200吨。

  二、试验、示范数量和补贴标准

  2015年安排83套设备开展试验示范。其中:热风烘干设备16套,通风降湿设备67套。热风烘干设备为青铜峡市新大众农机公司生产的新大众5H-10、新大众5H-20,通风降湿设备为宁夏虹晟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虹晟5HDL-500。

  热风烘干设备每套补贴4万元;通风降湿设备每套补贴2万元。详见附表。

  三、补贴方式

  开展试验示范工作的县(市)农牧局组织有购买烘干设备意愿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申请,县(市)农牧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补贴对象和数量,报农牧厅审核后,由农牧厅下达任务和补助资金到各县(市)。各县(市)农牧部门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与企业签订合同、购买设备,安装后由县(市)农牧部门验收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试验工作。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指导各县(市)制定产品试验方案,开展谷物烘干试验,对谷物堆放体积、日处理量、烘干脱水效率、风机烘干次数、烘干后整精米率、发芽率等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帮助设备研发企业不断完善产品设计,降低设备生产和烘干作业成本,使之更加符合我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谷物烘干、收储需要,为全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做好设备选型工作。在开展试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考察和引进区外其他小型轻便、实用价廉的烘干设备,开展对比选型试验,选择适宜我区粮食烘干、收储需要的设备。农牧厅将组织对定型的烘干设备进行鉴定,加快示范推广。

  (三)加强领监管。开展小型水稻烘干设备的试验、示范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解决水稻适时收获、收储,提高宁夏大米品质和整精米率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农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购买粮食烘干设备使用情况要进行登记归档,实行全程监管。农牧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附件:粮食烘干设备资金补助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