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按照“打基础、抓重点、求深化”的要求,狠抓“一规定三规范”实施。一是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准备、监测类型、监测要求、监测管理、监测申报等一系列工作予以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由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前的35%提高到57.14%。二是规范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从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种类、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体检结果报告等7个方面,严格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同时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督导企业落实有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率由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前的30%提高到48.57%。三是规范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警示与告知工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明确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内容、形式和警示标识、说明两个方面内容,并提供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参考文本和粉尘、物理、生物、化学4种职业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参考样式,通过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强化落实。合同告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由职能划转前的40%、60%分别提高到50%、82.86%。四是规范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印发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宣传培训、监测与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等六个档案内容,规范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立、管理,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1500多家企业中的750余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