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属国企与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彻底分离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11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了解到,2019年起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这就意味着,由单位为家属缴纳水、电、暖和物业费的时代彻底结束,这项福利也将变成永久回忆。
据了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要部署,加快推进中央驻宁国有企业和宁夏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深化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剥离范围及政策、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方案》明确分离移交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016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中央驻宁企业和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分离移交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
此次,“三供一业”剥离的范围是:自治区各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移交;1998年1月1日以后自治区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移交;1998年1月1日以后自治区下放地方的国有企业以及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和其他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