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9起89万 原永宁县胜利乡党委书记受贿案今日开庭
庭审现场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7月8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永宁县胜利乡党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兴庆区纪检委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各乡镇纪委书记等160人旁听了王某某受贿一案,希望以此为戒。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在2012年到2014年,担任永宁县胜利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一些清渣工程、土方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旭介绍,清渣、垫土方这些工程,乡上是有权利决定谁来承揽和施工的,在这个环节上,有些工程的承揽人员找到被告人王某某,经过王某某同意,甚至王某某会指明让一些人承揽工程,在部分工程款结算以后给王某某行贿。
据悉,此案中,王某某涉案9起,涉及10人,除了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外,其他都是一些公司法人代表或承揽工程的个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一一列举证据证人证言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存在立功,坦白情节,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刘旭介绍,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相关规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愿认罪伏法,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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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10月10日,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工委对沙坡头区柔远镇柔远村出纳周建华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周建华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2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周建华开除党籍处分,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2014年6月30日,银川市贺兰县纪委对贺兰县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办)、生态移民办公室主任董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董林存在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董林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结果:给予董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2013年9月2日,固原市纪委对固原市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李高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高文存在收受他人贿赂违纪违法问题。对李高文违纪违法问题经固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高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