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中表现优秀 盐池隆德彭阳分获500万元奖励
19.02.2019 13:24
本文来源: 新华网
2月18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对在2018年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盐池县、隆德县和彭阳县分别奖励500万元,对取得良好等次的红寺堡区、同心县、泾源县、中宁县、西吉县、原州区分别奖励300万元。以上奖励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2018年,宁夏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脱贫富民战略,脱贫攻坚工作稳扎稳打、扎实推进,11.5万贫困人口脱贫、142个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由6%下降到3%;盐池县实现高质量脱贫退出,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具备脱贫摘帽条件,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有关要求,综合中央巡视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查巡查、升级检查等反馈意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贫困县(区)和中宁县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赋分,确定了考核等次:盐池县、隆德县、彭阳县为优秀等次;红寺堡区、同心县、泾源县、中宁县、西吉县、原州区为良好等次;海原县为一般等次。
同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宁夏12个非贫困县(市、区)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赋分,确定了考核等次:利通区、兴庆区、沙坡头区、平罗县为优秀等次;灵武市、青铜峡市、西夏区、金凤区、大武口区、贺兰县、永宁县、惠农区为良好等次,优秀等次每县(市、区)奖励100万元,良好等次每县(市、区)奖励80万元,以“以奖代补”形式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记者 马晓芳 张文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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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20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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