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随人走渐成现实 300万人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09.04.2019  16:20

  国家发改委8日称,2019年我国将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国家发改委在其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明确: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包括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等。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Ⅱ型大城市)

  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

  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

  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同时,《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强调,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根据《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

  ●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为特色产业发展及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为打造更多精品特色小镇提供制度土壤。

  ●建立规范纠偏机制,逐年开展监测评估,淘汰错用概念的行政建制镇、滥用概念的虚假小镇、缺失投资主体的虚拟小镇。

  ●组织制定特色小镇标准体系,适时健全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