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下发通告严格快递实名制
早在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就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施行。但时至今日,快递实名制如同虚设。针对于此,近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七部门下发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在托运人交付托运货物和寄件人交付所寄物品时,必须对其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取。
据介绍,此次通告所涉及的物流、寄递企业,包括为零担货物运输提供服务与保障的物流园(区)、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场)、仓储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
通告要求,物流企业收货人员要利用物流采集终端设备,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对托运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托运日期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托运单号、目的地、收货人、收货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自动录入宁夏物流实名登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物流实名系统”)。
寄递企业收件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寄件人员身份信息及所寄物品的品名、数量、快递单号、目的地、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托运和收寄验视制度。按照货物受理环节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对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开箱(包)验视内件。经验视没有禁运或可疑物品后,在《托运单》或《快递运单》上签“已验视”并签名。
物流、寄递企业工作人员要分别利用物流采集终端设备和巴枪、手机APP等,对所验物品、托运单、快递单等进行拍照,通过物流实名系统或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实时上传。
对于物流、寄递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物流和寄递工作中,违反实名登记、验视、安检等有关规定的,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石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