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与应急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签订2016-2017年承储合同

26.01.2016  16:29
          1月25日,自治区粮食局与15家企业签订了2016—2017年度的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承储合同。           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是确保我区粮油安全的基础性物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急食用植物油的承储需由具有承储资格、信誉好、规模大、效益佳的企业承担。按照这一标准,结合上一周期的储存情况,自治区粮食局选择了15家企业,按照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与其签订了4350吨的应急食用植物油承储合同。去年以来,食用植物油市场低迷、价格下行,企业产品销售不畅、经营困难,而小包装食用油的大量储备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给应急储备油的质量带来一定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粮食局对各企业的生产能力、包装灌装能力进行了多次考察,经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商,在保证储备总量和质量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对2016—2017年的食用植物油储备结构进行了调整,减轻了企业的承储压力,也保证了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在签约仪式上,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荀旭代表自治区粮食局进行签约。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处长马振中强调了各企业的承储责任,要求承储企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切实做到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的“六落实”,储好、管好自治区应急食用植物油。相关地级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参加了签约仪式,银川市国安公证处现场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