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0项措施促失业人员早日就业

31.03.2020  16:54

  放宽户籍身份限制 简化登记受理审核

  3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宁夏出台10项举措,从放宽失业登记人员范围、扩宽失业登记办理渠道等方面促进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就业。

  放宽失业登记人员年龄上限。由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年龄范围放宽后,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还未办理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仍可继续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失业保险金待遇等政策。

  放宽人员户籍、身份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均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同等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失业登记。

  开通线上办理失业登记通道。可采用“我的宁夏”政务App、人社掌上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线上线下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

  简化失业登记受理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后即时办结失业登记。

  拓宽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将社会保障卡列为失业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凡持社会保障卡申请失业登记人员不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开通的银行账号作为宁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各项就业补贴的主要金融账户。

  启动实施电子《就业创业证》。持社会保障卡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除本人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再办理和发放纸制《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保卡)承载《就业创业证》相关信息。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打通各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链条,优化服务流程,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人员登记表》记录信息基础上,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强化社会保障卡功能开发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全程记录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建立定期联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实时录入服务情况及结果,每月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了解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

  加大失业登记人员违反规定的惩戒。失业登记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和失业状况等采取书面承诺制的方式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纳入人社信用体系。

  强化失业登记信息统计监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功能,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加强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校验,逐步实现登记失业人员数据从信息系统中直接生成。(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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