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今起并轨 价格今年不调整

01.04.2015  13:56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郝蒙)记者从宁夏物价局获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4月1日起,宁夏将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并轨。

        此次调整的价格包括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两部分。其中,门站价格中的化肥用气将原执行的存量气价格和增量气价格并轨,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由l.546元/立方米调整为l.746元/立方米;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长宁公司供各地燃气公司气价,居民用气价格不变,仍执行1.22元/立方米的标准,其他用气价格按并轨后的2.21元/立方米执行。

        销售价格中,居民用气价格今年不作调整,按照国家发改委“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年全面建立”的有关要求,今年宁夏将在已通管网气的市县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城网工业用气将原执行的存量气价格2.58元/立方米和增量气价格3.20元/立方米并轨,并轨后按2.67元/立方米执行。

        商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其它用气将原执行的3.21元/立方米的综合价格降低0.30元,按照2.91元/立方米执行。

        车用气批发经营企业通过管道供应的批发价格由2.56元/立方米调整为2.67元/立方米;通过槽车拉运的压缩天然气批发价格最高上限价格为2.8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在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考虑各种因素及油气比价关系,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仍维持现行3.58元/立方米的价格水平,原执行此价格的各加气站仍按此标准收取。未通输气管网,只能通过槽车拉运压缩气来解决车用气的固原、海原等市县,仍执行3.98元/立方米的价格。

        此外,与中石油西气东输公司直接结算的中卫、中宁、红寺堡区、彭阳四市县(区)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并轨后的长宁公司门站价格一致,全部为2.21元/立方米。因此,为了保持全区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统一性,上述四市县(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保持不变;其它非居民用气价格按本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天然气价格并轨对宁夏终端用户是受益的,预计减少支出2292万元。其中城网工业用户减少支出432万元,商业用户减少支出1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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