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3部地方性法规明年起施行
记者11月26日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1月25日批准,由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制定的《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3部新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银川市2002年颁布实施的《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至今已有十余年,但公园管理办法仅具有行政约束力,而没有法律强制力。新制定的《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5章39条,对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节水型城市步伐的加快,2003年银川颁布施行的《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新增了再生水供水的概念,明确了城市供水的分类及定义、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城市供水企业、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在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及禁止行为。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随着银川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银川交付住宅的类型已由最初的多层为主转变为以小高层、高层为主,除住宅外,还有商业住房、非住宅商品房等,许多此类项目时常存在接水、接电、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未完成就交付使用的情况,引发诸多矛盾,而2006年银川颁布施行的《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实际需要。新修订的《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将其适用范围界定为各类新建商品房,将住宅与非住宅都纳入了规范管理的范畴。同时,还对各类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的交付使用作出了可以参照执行的规定。
立法为民,为民立法。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国华介绍,明年起施行的这3件法规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将有效地解决公园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商品房交付使用等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记者 张晓博)
来源: 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