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棚改实行三种货币化安置方式
记者4月24日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银川三区将对19个棚户区进行改造,其中兴庆区4个、金凤区6个、西夏区9个,涉及棚改居民6915户。近日,该市出台《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以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的安置需求。
货币化安置分三种方式
据银川市住建局副局长阎高华介绍,《办法》主要适用于银川三区范围内,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的项目。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政府购买存量住房安置、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存量住房和货币直接补偿。
政府购买安置: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在尊重民意前提下,统一购买存量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
自主购买:政府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房源及销售价格,主管部门对房源进行备案并建立房源库,提供给棚户区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
货币直接补偿:根据货币补偿标准直接向棚户区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阎高华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采取存量住房安置,暂不进行货币直接补偿。
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的时候,我们了解到居民最关注拆迁补偿的标准制定。这次《办法》实行了科学综合的评估。”阎高华说。
据介绍,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按征收时点的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及补助、奖励、一次性搬迁费等确定。“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取得的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阎高华介绍。
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房单价为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房征收时市场估价,将选择3-5个点进行平均估值。应安置房屋面积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不足50平方米补足50平方米)。根据现行政策原地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可增购10平方米,如棚户区居民同意增购的,可计入应安置面积。增购单价统一按小高层建设成本计算。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应安置房屋面积单价根据周边或就近康居安置房建设平均成本,及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各占50%确定。
房源库房价低于市场销售价
阎高华介绍,银川市住建局负责建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存量住房房源库,提供给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进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库的房源,申报价格将低于同期的市场销售价格。房源库信息向棚户区居民公开。
“棚户区居民可自主选择购买房源库中房源,通过房票进行结算。”阎高华说。
房票是指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根据货币化安置补偿价值标准,确定货币化补偿价值,包含补助、奖励等,开具给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棚户区居民取得的房票只能用于本人或直系亲属购房,不得提现、转让、倒卖;房票可用于购买住房、储藏室、车库,不得用于购买营业房等其他经营性房产。
房票有效期3个月,逾期所持房票自动作废。
记者了解到,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共有产权。
来源: 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