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批准首例异地公积金购房申请

12.08.2015  11:38

  1月~7月我市公积金放贷16.8亿元

  我市批准首例异地公积金购房申请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黄超  实习生  周娟)昨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来自陕西省定边县的马先生成为首位获批我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客户,获批40万元、期限15年,用于在我市莲湖小区购房。1月至7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5748笔,贷款金额16.8亿元。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1日起,银川开展与周边跨省六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马先生在我市达成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协议后,贷款由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转接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购买的莲湖小区一套145平米的住房,总价82万元。此次获批40万元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该负责人这样说道。 

  另据了解,今年1月~7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5748笔,放贷金额16.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5%,个贷率达到67.81%。截至今年7月底,该中心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4763笔,总金额为133.2亿元。

  新闻背景

  从2015年6月1日起,银川开展与周边跨省份六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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