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废止4件地方性法规

18.08.2015  11:32
 

    记者8月17日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废止《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银川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共4件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银川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1月1日,条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正式实施,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银川市不具备修订条例的权限,所以废止。《银川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内容重复,因此废止。《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已有18年的时间,其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建筑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且条例的内容与上位法重复,所以废止。《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促进银川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条例的内容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不相一致,且银川市不具备修订的权限,因此废止。(记者 张晓博)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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