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27.04.20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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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公车改革办法正式出炉。近日,银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银川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方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据了解,银川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停驶、封存已于4月25日启动。

   2年完成公车改革

  根据《方案》要求,结合中央、自治区要求和本地实际,按照先市本级后县区、各管委会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待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参照执行。计划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此次公车改革范围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银川市级机关、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在改革范围之内。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中央驻银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此次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调研接待车以中巴车为主

  《方案》提出,鼓励银川市厅级党政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优先从本单位参改车辆中选择,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原则确定保留应急通讯车辆不超过2辆。允许各级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管委会适当保留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由各单位统一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银川市保留比例不超过60%,各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除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担任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车辆,确需配备的,由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保障。

   补贴标准分7个档次

  银川市根据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规定执行,划分为7个档次,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正厅级每人/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月1750元,正处级每人/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月1080元,正科级每人/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月69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月630元。

  对于车改后司勤人员的安置也备受关注,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不得简单推向社会。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公车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方案》提出,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保值增值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或强制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按照相关要求,今后政府部门在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车要达到一定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方案》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车改革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形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