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银川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同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
政务诚信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要求在重点领域加强诚信建设速度,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共享及不良信息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虚假招标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当中,要强化合同约束,严格约束政府部门按照程序和合同履行社会合作项目的各项义务。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方责任人制度,明确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履约守信情况及实施成效纳入政务诚信记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完善政府招投标领域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使用查询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
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将依法追责
在招商引资方面,《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坚决杜绝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举债融资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查处政府举债融资、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让政务更阳光给权利以约束
“取信于民”对于建立和完善政务管理体制尤为重要,《实施方案》将道德层面的诚信约束进行了具体的法制规定,根据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网上“双公示”要求,确保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公示,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政务失信记录归集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宁夏银川)”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此项规定也将行政管理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失信记录将逐步公开增加了行政失信的成本,使得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做出行政决定时更为谨慎合理。
权利的制衡来自于多方的监督,《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政务行为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政务失信投诉受理专线,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