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修订出台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暂行办法
银川修订出台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暂行办法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利益输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在对2012年《银川市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出台了本《暂行办法》。总体来看,《暂行办法》通过“五大机制”的建立,对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规范政府各部门在金融机构存储资金行为,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激励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首先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政府性资金的存储、调整,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次则是建立公平竞争存放机制。政府性的资金存储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确定金融机构。存储资金额度按照为企业贷款利率最优、支持经济发展最大等设定综合评价指标,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政府性资金存储额度,并对未中标的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撤销。
在此基础上,建立政企银战略合作机制。将政府性资金的存储与金融机构支持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贷款利率优惠等情况进行挂钩。第四个机制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按季度进行考核,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最优的前3家金融机构,将新增存量资金按照5:3:2的比例调增资金存储额度。此外,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操作、拒不执行规定的市属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从“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提高政府资金存放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部门的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