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开出第一张河长失职“处罚单”

18.04.2018  02:52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詹思佳)4月17日记者获悉,金凤区纪委监察委发出通报,根据《金凤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丰登镇永丰村村委会主任张建军、丰登镇副镇长刘超因未履行好河长工作职责,导致丰登镇地界芦花沟河段区域内水面漂浮较多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水面污染。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永丰村河长张建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个人处以适当经济处罚。对其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丰登镇河长刘超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对丰登镇政府因水环境日常监督不到位,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金凤区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措施和完善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及时跟踪河长制进行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修复,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同时通报强调,金凤区纪委监察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用最严格的执纪、最严厉的问责强化“不敢”的震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元宝湖建筑垃圾正在清理解放沟岸线整治同时进行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崔瑶 班占洋)在4月26日银川新闻网
金凤区拧紧校园食品“安全阀”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詹思佳)通过对中小学生开展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