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制品混进古玩市场 微信交易成执法盲点
姚雯/漫画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近日对一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系列案依法提起公诉。据悉,此系列案是2014年7月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在侦查陈建振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时所发现,后移送四川管辖。同年12月11日,成都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武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系列案3名被告人徐雪鹏、刘燕萍、杨莎均在成都市经营古玩商铺,而陈建振远在东南沿海的福建,他们之间有何关联?随着对案情的了解,记者发现,覆盖面越来越广的移动互联网,正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秘密通道。而案件暴露出的古玩市场管理混乱,相关商家、消费者法律意识淡漠等问题,也值得重视。
手机APP、微信朋友圈牵线搭桥
杨莎曾在武侯区红牌楼附近开了一间名为“观慧堂”的店铺,主要经营唐卡、佛珠。2013年10月,她偶然用手机下载了“文玩汇”APP,并在上面认识了一个志同道合的网友。那个网友经常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转发盔犀鸟、象牙和犀牛角的照片,他还告诉杨莎,这些东西从国外运进国内就可以买了。杨莎对此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后来,在该网友的推荐下,杨莎添加了陈建振的微信,并开始从陈建振处购买象牙、犀牛角、盔犀鸟制品。
2013年12月起,杨莎开始通过微信做生意,经常在朋友圈里发一些犀牛角制品、象牙制品、佛珠和唐卡的图片,并宣称犀牛角有治疗小孩发烧的功效、象牙很吉利等,吸引了不少网友向她询问,有的甚至不惜重金,从其手中购买犀牛角碗、犀牛角杯、象牙观音雕像等价值不菲的动物制品。
经查,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杨莎通过微信多次从陈建振处购买象牙、犀牛角、盔犀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后通过快递邮寄或托人携带等方式,将上述物品带回成都,销售或赠送他人。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相比于传统的联系方式,微信朋友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处于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陈建振、杨莎等人正是通过这种新形式进行非法交易,躲过了相关部门的监管。
为满足顾客需求铤而走险
徐雪鹏在成都市青羊区西马街道经营着一家名为“七宝佛事”的店铺。刚开始,他只在店里卖一些木头和石头制品。2013年10月起,他开始接触犀牛角、盔犀鸟、象牙等制品。
讲到自己买卖象牙、盔犀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初衷时,徐雪鹏坦言,曾有顾客向他打听有没有象牙、盔犀鸟类的制品出售,这使他看到了商机。他从2013年底开始经营象牙制品,一开始量小,只是去附近市场进货,2014年3月起,他开始亲自到广州、福建等地的实体店进货,并在微信平台寻找一手货源,逐渐将经营象牙制品的生意铺开。
2014年3月的一天,徐雪鹏加了“阿振”(陈建振)的微信,从他那里购买象牙及盔犀鸟制品。双方谈好价格后,“阿振”会通过快递公司发货,有时徐雪鹏也亲自带货回来。
据徐雪鹏供述,他主要是根据顾客的要求进货,所销售的象牙制品及盔犀鸟制品都是因为有预订,这些交易的前提全部是顾客有“需求”。
钻监管空子打“擦边球”
刘燕萍在成都市送仙桥古玩艺术城开的店铺主要经营佛珠、佛像,玉石、葫芦等工艺品。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10月,她多次从古玩市场以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从陈建振处购买象牙、盔犀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在自家店铺里销售。2014年9月10日,警方在对刘燕萍的店铺进行搜查时,扣押了多件疑似象牙制品及盔犀鸟制品。
记者了解到,因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目前很多地方的古玩市场鱼龙混杂,商家和顾客在买卖工艺品时常打“擦边球”。刘燕萍之所以敢在自家店铺里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正是钻了监管的空子。同时,微信及其支付功能越来越普及,但相关监管措施还不到位,使得这类非法交易有机可乘。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运输分为两种,即商家直接携带和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运送。实际上,收件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很少对承运货物开箱查验,这就给不法分子运输违禁品提供了渠道。目前,这方面的监管还处于空白状态。”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检察官提醒:
增强守法意识,莫因无知违法
当前,我国关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所签署的国际贸易公约中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以象牙制品为例,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对象牙制品加工经营活动一律实行定点加工、定点销售,对象牙制品实行专用标识管理制度。要求象牙制品销售单位具备供货渠道、适宜的销售场所及专用柜台,并在醒目位置摆放象牙定点销售标志牌。但实际上,无论是商家还是顾客,对上述规定知之甚少。
“很多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顾客只是单纯觉得那些工艺品很美观,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而商家往往根据顾客的需求进货,这反映了商家和顾客的守法意识普遍淡漠。”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源头上遏制市场的需求,对打击这种非法贩卖行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作为商家和普通消费者,在销售或购买工艺品时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切莫因为无知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检察官提醒道。(傅鉴 贺薇)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