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高校转学违规行为 未满一学期的不得转学
09.06.2015 11:08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范晓儒)6月8日,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高校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得转学,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
《通知》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等等。
同时,要求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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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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