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5〕59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做好我区政府购买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宁残联发〔2015〕3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6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政府购买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宁残联发〔2015〕3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主体
自治区残联
二、承接主体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的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
(二)具有提供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实施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基础条件和经验。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购买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适合装配假肢(下肢)、矫形器的城乡残疾人。
四、目标任务
1. 装配240例下肢假肢。
2. 装配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矫形器200例。
3.装配残疾儿童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脑瘫机构矫形器60人。
4.装配残疾儿童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矫形器50例。
五、救助标准及经费预算
小腿假肢每例3000元(包括:材料费2500元、安装费500元);大腿假肢5000元(包括:材料费3680元、安装费1320元);膝离断5800元(包括:材料费4800元、安装费1000元);髋离断6800元(包括:材料费5800元、安装费1000元)。
国家彩票公益金矫形器每例1500元;“七彩梦行动计划”脑瘫项目儿童矫形器每例1200元;“七彩梦行动计划” 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矫形器2000元。
六、程序方法与要求
(一)确定承接主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机构作为承接主体。将假肢和矫形器装配目标任务数划分为五个标段,假肢三个标段(一标段:银川市、石嘴山市;二标段:吴忠市;三标段:固原市、中卫市),矫形器两个标段(一标段:银川市、石嘴山市;二标段: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二)签定服务合同。采购完成后,自治区残联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严格履约管理。自治区残联应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资金,并根据约定服务条款和监督检查方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监督管理,掌握承接主体的履约情况。发现承接主体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及时沟通、限时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约。
(四)开展绩效评价。由自治区残联康复处组织康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进行全面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衡量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重视受益对象的评价和确认,选择一定比例的受益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加大受益对象评价的比重。要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导向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购买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监督管理。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总结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基本服务需求,研究制定宁夏假肢和矫形器装配项目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目录、实施内容、流程、方式等,实现购买服务项目的动态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假肢和矫形器装配项目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收集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假肢和矫形器服务的认同与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宁夏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宁夏假肢和矫形器承接主体服务标准
2. 假肢及矫形器装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