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滥杀无辜者鄙
当嫌犯马某某点燃汽油的那一刻,他的内心世界已经不是简单的丧失理智,而是以最大的恶意,将自身的所谓苦难放大千万倍,并强行施加于他人,试图换取心里卑微的平衡感。这种对于人类基本良知的蹂躏,已经超越了泄愤,彻底异化为对现代文明社会的嘲笑。请问,谁能忍受这样的手段,谁能同情这样的行径?
马某某的逻辑其实非常简单——“我自己有问题,别人也别活好。”但马某某的逻辑也是荒谬的,一个对无辜市民如此决绝的人,在与警方长时间的僵持中,却没有勇气结束自己可悲的生命,这不是懦夫,还是什么?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讲,驱使马某某暴力行为的心理机制,通常被称为“反社会人格”。这种极端化的表现,往往是人格缺陷和心理残缺造成的结果,社会因素是诱因,但最终决定施以暴行的,却是他个人本身。
反社会的报复行为通常缺乏明确的指向对象,因此,无辜的不相关者被当成了泄愤对象。这种病态心理扭曲,已经无法用人情常理所控制。但马某某被捕前的一刻,他却表现得异常理性,对于自己的生命,展现出了珍惜与怜悯,此时,你还认为他是病态心理的瞬间驱使吗?
显然,马某某试图通过愚蠢而残忍的方式引发公众的关注,甚至天真地认为自己的决绝可以引发人们的同情,进而让自己成为极端事件的受益者。在一个独立思考占主流的文明社会里,这样的反社会行为显然没有产生共鸣的土壤。
所以,从马某某的残暴行径中,透射的不仅是人性的泯灭,更有处心积虑的盘算,尽管自我表现出“弱者”的姿态,却无法从道义上得到公众的认同。
事实上,哪怕在欧美发达国家,由于社交孤立、人际疏离或难以适应社会个人角色转变而引发的反社会事件也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无论是精神疾病还是间歇性的反社会情绪,最核心的诱因都是挫折。
谁没有经受过挫折,谁没有遭遇过困难?倘若人人都把自己的挫折和困难倾泻到不相关的无辜者身上,我们的社会还谈得上文明,谈得上公义吗?
无论如何,惨剧已经发生,我们更应该关注的,其实是那些死伤的无辜市民,以及他们的亲人。在一个平凡无奇的早晨,他们都在为自己的生活奋斗,却成为施暴者的牺牲品,这对于他们公平吗?
因此,用我们力所能及的力量,帮助他们的亲人渡过难关,重归正常的生活,才能显示出一个健康社会里彼此依靠、公担风险的素养。也正是这样的相互帮扶,才能展露这座城市的风骨。
滥杀无辜者鄙。逝去的生命才是真正可怜的,更有他们破碎的家庭。而眼下我们要做的,则是尽其所能消减惨剧给他们带来的伤痛,并以最有力的举动,消除马某某暴行的阴影,让城市重归安宁与温暖。
愿逝者安息,伤者早日恢复健康。这座城市与你们休戚与共。
皇甫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