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遗 书 2 号
一、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15年3月23日上午9:00时,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3月23日上午9:00时。
二、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将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4楼或5楼。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携带证件(原件)不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务必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7:30前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招标人传真号:0951-6076807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