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局党组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决定在区局直属单位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市粮食局及所属企业、宁夏军粮供应管理中心、质检中心、信息中心和宁夏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检查范围为2015年度,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2015年10月至12月。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10月份,由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粮食局负责对本局机关和所属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宁储粮公司负责对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储备库进行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阶段: 11月份,在全面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粮食局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12月份,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按照自治区粮食局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宁粮财〔2013〕4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经费收支控制、政府采购控制、资产管理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和合同控制。
(二)决策管理情况。 重大财务活动是否经管理层集体确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职责分离制度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对所有重大事项是否都有记录;会计、出纳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的任用是否实行了回避制度等。
(三)预算管理情况。 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编制的预算是否经过批准;资金使用前是否编制预算及授权审批;是否有超预算的情况;是否弄虚作假,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等。
(四)财务管理情况。 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都经稽核人员和有关领导审核;每项用款是否要经过两个层次和两个以上环节之手;银行开户和货币资金收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库存现金是否限额控制,有无坐支现金的现象;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查阅、销毁登记等制度。
(五)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单位是否有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资产;应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或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等。
(六)经费开支情况。 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挤成本费用;是否存在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交通通信费、福利或实物;是否存在挪用公款公物的现象;各项经费开支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等。
(七)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各项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核算是否规范等。
(八)项目管理情况。 重点对农户科学储粮、“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油质量检验、粮食产业化等项目的招标、合同管理、预决算管理、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
(九)财务监督情况。 重点对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审计及财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是否存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国家资产的问题。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局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自治区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自查工作,安排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检查,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查漏补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落实整改措施。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逐项逐条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做到对违纪资金、违纪资产处理到位,对违纪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认真撰写并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主要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的具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违纪行为、涉及金额、原因分析及整改纠正情况等。请各单位以正式文件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检查表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局。
附件: 自治区粮食局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