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石泰峰主持
11月27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锐、姚爱兴、左军、吴玉才、彭友东、董玲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5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2018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及部分建议处理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辞职和人事免职的议案。
常委会将对上述法规草案、专项报告、议案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超超、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许传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以及邀请的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记者 马晓芳 尚陵彬 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