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银

04.08.2015  12:10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银

  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情况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  束蓉)8月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玉才带领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银,对我市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市领导杨杰、杨有贤等参加了座谈会。 

  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尤其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将学习新消法、宣传新消法、贯彻新消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宣传引导,教育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强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等工作。特别是,针对消费者在宾馆、旅店、餐厅等消费场所丢失财物等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累计发布各类消费警示提示128次。 

  据介绍,我市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其中,针对餐饮、金融、保险、商场等热点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的投诉,连续两年在全市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点评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通报批评等形式,使一批明显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得到纠正。组织开展了消费调查活动,我市相继开展了通信、化妆品、农村消费、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调查10余次。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综合环境和旅游商品市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旅游商品、旅游设施安全、游客购物消费行为等监督检查的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自律,自觉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秩序,及时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消费警示。据统计,近5年来,全市共接受消费者来人来访咨询服务1.8万人次,受理投诉21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1万元。 

  执法检查组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广大消费者的“护身符”,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贯彻实施,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遵法守法,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