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助力保护区全面建设

22.08.2016  18:07

      自治区林业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厅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就森林公安局向党组报告的厅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力度不够、力量分散的问题,引起了厅党组的高度重视,要求厅资源保护处组织森林公安局及贺兰山、罗山和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意见。6月24日,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厅属贺兰山、罗山、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施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由所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林政执法人员参与配合、共同承担辖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综合执法有效整合、壮大了执法力量,解决了以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林政部门承担、涉林刑事执法由森林公安承担模式下执法力量分散、力度不够的问题。

      8月11日,根据厅党组决定,自治区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山、罗山、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6]190号)。《通知》明确了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范围、审核审批及部门之间互相配合的事项。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监督与执法责任的落实,要求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三级负责机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因渎职失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造成执法过错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8月17日下午,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山、罗山、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协调会议。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管理局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70人参加了协调会。

      会上,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负责传达、解读了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山、罗山、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有关条款的正确理解,解答了贺兰山森林分局、有关科室、管理站和派出所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实施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符合保护区执法工作实际,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拳头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贺兰山管理局局长张永祥同志对厅党组适时解决贺兰山管理局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表示感谢,表态要全力支持、迅速落实文件精神。需要细化的工作措施,贺兰山管理局将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后下发全局执行。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韩泽平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贺兰山森林公安分局要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下,发挥好森林公安的主力军作用。二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真正形成配合默契、规范、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三要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实现发案少、秩序好、资源管理好的目标,助力保护区全面建设上台阶。


报送单位: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报送人:吴庭朝  审核发布: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