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纳税人权利:纸上一小步 国家一大步
◎ 李泓冰
曾经对“纳税人”三个字噤若寒禅、欲说还休的中国,终于首次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文件中被隆重礼遇,不但获得“您”的尊称,还首次被明确了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若干权利。
看着西方电影长大的年轻人,看到网上反响强烈,一片激动,哗啦啦跟帖无数,会有些不以为然:这不就是一个纸上承诺而已吗?而且,难道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孩子们不明白,这现代纳税制度确是取自西方的“天经”,可纳税人权利却在中国远未成为受到广泛尊重的“地义”。我们对“重拳打击偷税漏税”之类的新闻习以为常,然而,却从未听说有谁因漠视纳税人权利而被严厉问责。或者说,我们纳税人,也早已习惯了自己只有向国家交钱的义务,却鲜有权利问一问这钱的去处———或者说,很想问,却不知道去哪里问,问了人家不告诉,我们也没辙儿,甚至可能还沾一身腥,惹来一些怀疑、憎恶的目光……
现在,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纳税人权利”,非但不再是禁忌语,更堂皇地站上了国家公告,且被置于“义务”的前面。尽管,这份公告对纳税人权利的具体操作仍付阙如,且对知情权、监督权也有意无意地设限于税款缴纳而非税款使用范畴,但是,它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突破,仍然值得我们欣慰。正如有网友指称,这是“纸上一小步,国家一大步”。换言之,是公仆郑重地承认了主人,承认了衣食父母的权利了。
作为现代国家基础性制度的税收制度,它的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不仅仅是从法律上规定公民有义务集腋成裘地交出收入的一小部分,来支撑国家机器的高速运转。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伴而生的。税收制度更大的意义还在于,纳税人依法拥有监督行政权力的权利,用咱们中国人习惯的表述就是:当官的,你是衣食父母养着的,也得对衣食父母尽尽心,至少不能把衣食父母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胡乱挥霍,否则就是违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制度还是政治民主的基石之一。因为,这个制度赋与纳税人的知情与监督之权,能从法理上保证政府公权力运行的透明与公开,从而促成政府的廉洁与高效。
几年前有过一个相关调查,结果表示了解纳税人权益的只有12.3%,其余87.7%的人则表示“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这就是“纳税人权利”目前在中国的现状,纳税人都不知道,更遑论被尊重?拿走你根本不知道拥有的宝贝,岂不是太顺理成章的事情?
因此,这个公告的意义还在于,它洞开了一个鲜为人知的本不该成为秘密的秘密:纳税人权利。如一缕和风从这个洞开的缝隙穿过,把这个“秘密”吹拂得广为人知———媒体和网络对此事的兴奋、称赞或是质疑、反思,都是被这缕和风催发的,虽然观点有异,但其对纳税人权利广而告之的目的,却是达到了。
是的,接下来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比如久治不愈的公款高消费的顽症,豪华办公楼、豪华公车、公款出国旅游、公款吃喝———这些广被诟病的腐败行径,倘若在政府花钱之前和之后,也就是财政预算和决算,能依法向纳税人广而告之并条分缕析,这血汗钱还能这么轻而易举地海水般流入黑洞吗?你取之于民,却没有用之于民,那纳税人能答应吗?
现在,这一切尚未列入这一公告纳税人知情权与监督权之列,也因此被认为远不能解渴。但是,水得一口一口地喝,既然茶已经开始倒给纳税人了,那么,政府向纳税人“敬茶”、“敬香茶”的日子,也不会让我们等得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