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通知

10.12.2014  17:34
 

各市、县(区)体育(教体、文体)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申报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数额

每个市、县(区)可申报1所俱乐部,1个户外营地。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国家级“俱乐部”将施行逐级申报制度,已获得自治区级“俱乐部”命名的优先予以考虑。

2.申报“俱乐部”和“营地”的单位必须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3.“俱乐部”和“营地”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营地创建活动1年以上。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

4.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5.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6.“俱乐部”和“营地”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俱乐部、营地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和“营地”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已申请命名过国家级“俱乐部”和“营地”。

四、资金投入

(一)国家体育总局资助“俱乐部”资金总额为18万,周期为3年。

(二)国家体育总局一次性资助每个“营地”资金25万。

五、申报材料

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和《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在宁夏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nxsport.gov.cn)上自行下载。

各申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如有缺少将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申报书》填写后,须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后,按申报书填表说明顺序编写好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县、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4年11月20日前邮寄至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邓晓燕、蔡晓强   

电  话:0951-5602826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35号

邮  编:750002

附  件: 2015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doc

            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