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系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玲)8月3日,记者从宁夏企业融资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我区相继出台了《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推进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通过发挥政府增信和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设立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偿资金
为改善我区工业企业融资环境,助推工业企业获得更大金融支持,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税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办法》明确,合作银行按1:10的比例共撬动100亿元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区工业企业发展。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时,贷款风险责任由政府、合作银行分别按照3:7的比例分担。不论是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还是中长期的项目贷款,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享受此项政策。对于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项目贷款原则上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同时要求合作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对于超出基准利率的20%部分,政府给企业予以一年期贴息补助。
前期面向全区金融机构,遴选确定12家银行作为业务合作银行,确定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截至目前,12家合作银行与《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名录库》的274家企业(项目)分别进行了有效对接,拟贷款153.75亿元,已发放贷款89笔(56户企业),贷款金额31.33亿元。
设立1亿元转贷资金 推动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
为有效预防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1亿元转贷资金,推动开展政策性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企业最高可申请使用2000万元的转贷资金,使用费5天之内按0.2‰/日收取,超过5天的部分按0.4‰/日收取,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5天。
转贷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托管机构负责业务运营,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和财政厅负责共同监管。企业可通过登录“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续贷和转贷业务。《办法》明确,转贷资金只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单个企业支持上限达到2000万元,同时,为确保资金能够满足企业需求,部分转贷资金合作银行还将授信2亿元额度作为补充备用。申请企业需在区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将无法获得支持。目前,已与建设银行、石嘴山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转贷业务合作协议,转贷业务已于7月中旬开始正式运作。
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 给予融资租赁费率补贴
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制定了自治区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政策,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的企业,给予2个百分点的融资租赁费率补贴。
融资租赁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我区工业企业,对于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用于生产研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形式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都可以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比例为2%,补贴额度=设备价款×补贴比例×补贴期,补贴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单户企业(含集团公司)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目前,已面向全区组织申报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申请企业40户,申请补贴金额1.31亿元,下一步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补贴进行核查审计,以确定最终补贴额度。
对企业贷款保险给予保险费率补贴
为鼓励保险机构为资信良好、抵押物或担保不足的小微企业承保贷款,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制定了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企业的贷款保险,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2个百分点的保险费率补贴。
保证保险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主要是保险机构。对于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并且收费不高于2%的保险机构均可申请补贴,补贴额度为保险机构承保贷款额度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