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开展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百日专项检查
记者8月11日从宁夏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切实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自治区人社厅决定从8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区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旨在全面掌握缴费基数核定和基金征收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依法缴费,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社保基金的良性运转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此次将重点检查2014年全年和2015年上半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情况。缴费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情况,查税务登记户数,比对已参保户数,看是否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未参加社保问题;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人数情况,查缴费单位在册职工工资花名册,比对已参保人数,看缴费单位是否存在瞒报参保人数问题;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情况,查缴费单位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比对企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看缴费单位是否存在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问题;经办机构核定险缴费基数和基金征收情况,查缴费单位申报资料,看经办机构核定和基金征收情况,看经办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缴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和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查应参保险种和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保费额,检查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比对实际参保险种,看缴费单位是否存在漏保险种问题。
检查采取同级自查、交叉互查、地市抽查、自治区直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自查、地市抽查和交叉互查情况,组织对各地进行直查。(来源:宁夏新闻网 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