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3月12日,记者从石嘴山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需求,近日,石嘴山市出台了《石嘴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市失地农民将享受这一惠民“大餐”。
《方案》规定的参保范围是,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市(辖区)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具有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参保办法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3个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养老保险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个人应缴纳费用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一致。不同的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不用缴纳一次性费用。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2013年年底以前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1元的60%为基数,按20%费率缴费测算。其中,政府承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8%。
符合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并且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缴纳3525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77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465元。符合一次性缴纳5年和10年的,个人分别要一次性缴纳11750元和2350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17625元和35250元,并且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继续参保缴费。(记者 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