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工贸行业 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19.10.2015 19:5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防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对《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进行学习并转发至辖区内涉粉企业,确保每户企业都能收到文件,同时各地安监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涉粉企业进行贯彻学习。
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自治区安监局工贸处联系。
联系人:邓啸 电话:0951-8622038(含传真)
自治区安监局
2015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af20151019130706699.PDF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10.2015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