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进行抽查核实的通知
宁残办发〔2014〕39号
各市残联,有关县(区)残联:
为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确保全区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好重度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我会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2014年全区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进行抽查核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11月11日至11月16日,共6天时间。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范围和对象
此次抽查核实在全区范围进行,每个市抽查1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1乡镇(街道办),每个乡镇(街道办)抽查2个村(居)委会。抽查的对象是2014年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具体抽查范围和对象名册详见附件3。
三、核实内容
抽查核实的主要内容是:存不存在虚报冒领问题;申报对象是不是符合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规定;有没有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四种情况,既:户籍迁出宁夏的,死亡的,个人每月固定收入(不含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高于宁夏最低工资标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工作方法
抽查核实工作由自治区残联牵头负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成两个抽查核实组(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对选定的抽查对象进行逐户走访核实,做好记录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抽查核实结束后,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大民生计划项目。各市、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核实工作,除做好相关资料备查准备工作外,安排专人配合抽查组做好入户核实工作,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如期完成。
(二)抽查组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敷衍塞责。要克服各种困难,走村入户开展抽查核实,做到不漏查一户、不漏核一人。对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提出纠错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写进专题汇报材料。
附件:1.抽查核实分组名单
2.抽查核实日程安排
3.抽查核实范围对象名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