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来了 税收法定迈步

06.09.2016  19:02

8月29日,备受各界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首部提请审议的税法草案,意味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重要一步。

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保税法,将成为我国开征的第19个税种。“环保税是优化税制、优化税种布局的新开端,对于税收体系的完善及税制结构的健全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税负平移”原则下进行费改税

费改税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内容之一,环保税法的立法原则正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介绍,现行环境保护领域收费的主体是1979年通过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费,经由2003年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细节进行了完善。排污费征收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向排污者征收。

专家指出,实践中,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征收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此外,排污费征收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环保部门经费依赖排污费现象也较为严重。这些现状都迫切需要开征环保税来打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排污费改成环保税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征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有利于环境保护税收资金的集中和规范使用,防止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违法支出排污费的现象。

让环保税真正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同时赋予了地方制定浮动税率的权限,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

税率的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倒逼企业技术改革与创新,由此,钢铁、煤炭等企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建议,环保税的税率应实行差别化对待,比如对一些绿色低碳企业和积极研发节能减排、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那些排放超标的企业则适用较高的税率,让环保税真正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加快

针对各地情况差异比较大的现实,草案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施正文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环保税法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将出台的第一部税法,应该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但是环保问题又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因此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前提下,通过授权立法赋予地方适当权限。同时必须是由地方人大而不是地方政府来行使地方税收立法权。因此,这种授权与之前的授权是完全不同的。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两次作出决定,把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形势、环境的变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已经越来越凸显出必要性与紧迫性。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通过的新立法法也对税收法定作了具体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明显加快。“我们有理由相信,以环保税立法为开端,今后所有的税种开征与税率确定等基本要素,都能由立法机关立法决定,税收法定原则得到全面的落实,纳税人的权益依法得到更为切实的保护。”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