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高压态势 助力环境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2017年,银川市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重典治污,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如下:
银川市一季度(含三区、两县、一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0份,罚款金额485.0916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4份,环保建议书1份。实施《环保法》配套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部门0起。
60份行政处罚中,市环境监察支队53份,罚款金额345.424万元;永宁县3份,罚款金额81.6363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贺兰县4份,罚款金额58.0313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份;灵武市0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份。
2017年一季度同比2016年一季度,行政处罚由56件增加至60件(增幅7%),计罚金额由214.644万元上升至485.0916万元(增幅126%)。
2017年一季度较2016年四季度,行政处罚由46件增加至60件(增幅30%),计罚金额由229.405万元上升至485.0916万元(增幅111%)。
2017一季度60件处罚,其中涉水22件,建设项目3件,涉气31件,噪声4件。2016年一季度56件处罚,其中涉水11件,建设项目3件,涉气42件。
下一步,银川市将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分析能力、对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不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环保新法新规的宣传力度和普法工作,助力我市各项环境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